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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里逊总统就职演说[1841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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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该退休的时候,我被你们的信赖召唤回来,担任我们这个伟大自由国家的最高行政长官,在诸位面前,亲爱的同胞们,我依宪法规定宣誓就职。同时遵照政府的惯例,相信这也是在座各位的期望,我将把我履行行政责任的原则,简单扼要地公诸各位。
虽然人民完成了选举的工作,任命我担任我们光荣联邦的最高首脑,但是,也许有人认为背后存在某种阴谋,促使我们维持假像和错觉以便使人民按照我的原则和意见办事。也许还有人来到这里是准备批评我的施政原则的,或者,虽赞同我所说的,但怀疑我说这些话时是否真诚。但是,只要几个月的时间,便可以证实或者消除他们的疑惧,人民将会明白我是否光说不做。我的施政纲领以及尚未工作的政府即将采取的政策,不久都将变成无法改变的历史。或者我将得到人民的谅解,或者被归于一面怀着欺诈之心向公众作出保证,一面怀着背叛之心阿谀奉承公众的那路人。无论我现在怀着多么强烈的愿望去实现一切充满宽容信任之心的人民的期待,我也非常清楚面临巨大权力的危险诱惑。虽然上帝的力量一直护枯着我;使我能够从国家赋予我的其他一些虽重要但又很有限的信任中引出良好的结果,但是,人民乐意授权于我,并非让我仅仅仰仗上帝的协助。宪法的广泛基础是人民,人民制定、废除或修订宪法。宪法不受任何政府部门支配,而是在整个民主制度下发挥作用。如果这个立论成立,则执行宪法的人必须了解它的主要原则,即在制定政策时,必须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着想。基于此,我们把我们的政体和其他号称纯民主的政体作一比较,就可以发现一个最根本的不同点:他们的权力完全操纵在个人的手中,而我们的权力则均分于政府各个部门。我们不承认神权政府。我们坚信,就权力而言,仁慈的造物主是一视同仁的,人人生而平等。统治权源于被统治者,美国宪法就是政府各个部门的权力来源。仔细研究就会发现,宪法中既有授予权限,也有保留权限。保留权限往往又分成两类:一类是适合于多数人讨论后直接授权,而不适于委托代表授权的权限;另一类是多数人自身就没有因而也不能授予他人的权限。换句话说,有些权利是每位美国公民拥有的,不能以订立契约的形式转让他人。按照我们法律的术语,这些权利是不可
这种情况在宪法阐明立法机构的部分中尤为突出。关于这个部分的争论,不仅是有关如何使用一般性的宪法条文所赋予的权力,即有权通过一切必要的法律以使那些特定的权力能够真正发挥作用,而且也有关究竟哪些是所谓的特定的权力。值得安慰的是,大部分背离宪法文字或背离宪法精神的情况,已受到多数人民的谴责。事实上,许多有卓越才能和强烈爱国热情的政治家在他们的政治生涯中,都不时地处于争论最激烈的问题的对立两派立场上。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宪法的执行存在偏差,原因在于对立宪者意图的揣摩是相当复杂和困难的,而非受到任何背叛国家的阴谋企图的影响。然而我们国家的危机,并非政府行使未经人民授予的权力,而是一个部门越权行使其他部门的权力。授予的权力是有限的,如果集中于某一部门就会形成专制。这种危险已日益扩大,但显而易见的是,人们对于不触动切身利益的越权行为漠不关心。大陆会议首次制定宪法时,许多满腔热忱的共和党人就已警觉到联邦政府权力的扩张,尤其是行政部门。这种情况与民主共和的思想是格格不入的。每当权力有扩张的趋势,尤其是当权力由一人行使时,有些人就预测不久的将来,政府将变成君主政体。对我来说,这些爱国人士的恐惧并非杞人忧天。我真诚地相信,虽然多年来人
我继续以简洁的方式,就引起社会广泛不满的一切罪恶行径的根源以及可行的消除办法,阐明我的看法。根源的一部分无疑可在宪法自身的缺陷中找到,另外我以为要归咎于一些具体条文的组织不当。前者表现为同一人可以连任两届总统。先哲杰斐逊先生早巳指出这个失误,并深表遗憾。他曾试图使用修正案的方式来纠正宪法的失误,但始终未能成功。许多同胞认为,由于立宪的先哲们的这一失误,导致了种种罪恶行径,而且若它继续扭曲我们的制度,我们就注定要尝到它所酿成的苦果。然而,因为每位总统都有权作出某种修改,延续到我也是如此,所以这所有的罪恶的苦果,如果把它们一一列举,那将是徒劳无功的,也许还会引入反感。但是一般地说,共和国不能犯比制造有权力欲的执政官员更大的错误了,而且也没有比长期身居显位更容易滋生权力欲的了。权力欲最容易导致腐败现象。最容易毁掉忠诚的爱国者所具有的崇高的精神。这种欲望盘据人心,就像对黄金的喜好,是无法满足的。随着这种永不减退的欲望一天天地膨胀,深受其害的广大人民的生活状况将每况愈下。承认这种事实,那么限制执政官员的任期就是明智之举。这至少应包括外交官员、法律的执行者及军事统帅在内。短暂的任期防止他忘记他是要对人民负责的,是人民的公仆,而不
确实,宪法赋予总统权力,他有权因不周意立法机构制定的法案而予以否决。宪法把类似的权力授予司法机构也是必要的,但是,司法机构不是立法机构的组成部分。事实上,宪法赋予的这两种权力有所不同:总统可以因违反宪法以外的其他原因否决国会法案;然而司法部门只能对违背宪法的法案宣布其无效。司法部门宣布违宪的法律条文无效是最终的决定,而总统否决国会法案,可以因国会仍以三分之二多数
我们采取现行政府体制已有半个世纪之久,如果能够确定它的准确状况,那么它的意义远非仅仅满足投机政客的好奇心。要确定现行政府的准确状况,就要求我们公正地层示出它的各个部门的运作方式,宪法赋予它们的权力和它们实际执行的权力之间的差别,以及政府各部门之间、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之间的冲突状况。经过50多年对我们整个制度的试验,我们可以把现在与初创时期相比较,进一步确定出反对采取联邦制的爱国人士与对联邦制充满信心的支持者们,到底他们当中谁的预言得到了证实。反对联邦制的人们的忧虑似乎在于担心州政府的保留权力会被联邦政府和中央集权夺取,从而使各州迫切争取的民主和自由成为泡影。我们承认他们所担心的结果正变成现实。但是,显然,他们没有清醒地认识到实现的途径究竟是什么。事实上联邦 |